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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怪事”上了《焦点访谈》:同一案件原告、被告的裁判文书竟截然不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4-29 11:17:12 人气: 标签:焦点访谈赵洪利

  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绥中县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却给原被告送达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

  2006年,赵洪利在绥中大渔场包了50亩地,准备养鱼。从赵洪利提供的滩涂转包合同上看,这50亩土地确实是以赵洪利的名义承租的。

  赵洪利:剩了10亩地,通过别人介绍就转租给被告李国法。没有做任何纸文手续,就是口头让他接着我的名干,不允许他卖,也不允许他做别的。

  赵洪利说,他将其中的10亩滩涂转包给李国法之后,发现李国法没有履行两人之间的承诺,反而将这10亩滩涂地转租给了第三方。赵洪利几次找到李国法商讨,要求他把地退还,没有成功。没办法,赵洪利就起诉到了法院。

  2012年,赵洪利作为原告向绥中县提起诉讼,将李国法等三名被告告上法庭。然而,赵洪利等了一年多,也没有等到法院的审判结果。因此,赵洪利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赵洪利:撤诉的第一个理由是怀疑审判长有问题,准备换一个审判长来审判我这个案子。第二个是扩大我的。

  2013年7月16日,赵洪利向绥中县提出撤诉的申请。当天,绥中县准许了撤诉请求,并向他送达了准予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为此,在拿到撤诉裁定书的两年之后,赵洪利围绕滩涂转包合同纠纷,以其他事由再次将李国法等人告上法庭。绥中县也再次立案并开庭审理。但是,就在这次的庭审举证环节,被告当庭拿出了2012年那起案件的。

  赵洪利告诉记者,那是他第一次知道被告有。而这时已经距第一次诉讼撤诉结案,过去两年多了。

  《焦点访谈》的记者仔细对比了两份裁判文书,发现案号、承办人都一样,只是时间不同:判决在前,撤诉在后。

  原告赵洪利知道土地已被流转,并不是原告不知情,因而对原告赵洪利要求返还滩涂土地使用权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洪利的诉讼请求。

  原告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洪利撤回起诉。

  那么,哪份裁决才是有效的?法院是否知道存在两份不同的裁判文书?焦点访谈的记者追问了相关负责人。

  记者跟随赵洪利来到绥中县,见到了绥中县立案二庭庭长和副院长明绍权。他们承认,这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确实都是绥中县发出的。

  对于同一个案件为何有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庭长承认:“这个案子,确实有瑕疵。”至于哪份裁决有效,庭长说:“是以判决结的案,驳回原告赵洪利诉讼。这个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原告这个案子打输了。判决给谁送达了呢,给三个被告其中一个人送达了,但是原告没有送达这个裁判文书。”按照庭长的说法,2012年的案件应该是以判决结的案,而裁判文书只送给了三名被告的其中一人。

  可是,如果这份判决已经生效,那后来又为什么准许原告撤诉呢?对此,明绍权副院长又给出了新的说法,说这个案件是“以撤诉结的案”。

  实际上,想要判断2012年的这起案件的两份裁决文书到底哪个有效,关键是要看法院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以撤诉结案。随后,绥中县拿出了2012年这起案件的案卷,从中可以看到,这起案件确实是以撤诉结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案件应当以判决结案,但蹊跷的是这起案件绥中县没有以判决结案,却是以撤诉结案。这又是为什么呢?

  明绍权副院长说:“判决生效必须要双方宣判,是应该双方拿,他一方拿,那一方原告没有拿,判决是不生效的。”

  为何只送达给三位被告中的其中一人?为弄清原因,记者提出要见这个案子的承办人,也就是审判长李林成的时候,绥中县以各种理由了。

  再看这同一案件的两份裁判文书,不管是还是撤诉裁定书,都盖有绥中县的院印。同一案号的一个案子,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在盖章之前是否经过了审核程序,法院的院印又是怎么盖出来的呢?

  在记者的追问下,庭长说:“有毛病,这事。别查了,好不好,这事真是办得磕碜,让我们司法机关颜面扫地。”

  从2013年结案到现在已经几年了,如此明显的错误,绥中县为何一直没有处理呢?对此,明绍权副院长说:“因为他们也没有找,我们也没有发现。”

  实际上,从2015年赵洪利再次起诉时的庭审中可以看到,在被告质证环节,被告拿出的第二个就是:2012绥民沙初字第00363号一份。

  通过这份庭审足以证明,在2015年绥中县就已经明确知道,2012年案子存在有两份不同裁决文书的问题。但即便如此,依然没有主动纠正这个错误。

  赵洪利认为:“你说过六个月没有,我两年多才看到这个。你下了双决,完了你还怪我期超过了?”

  当记者问到对于这个案子两份裁判文书的事情,下一步绥中县要怎么解决的时候,庭长这样答复记者:“判决有效还是裁定有效,有没有错误,有没有瑕疵,有待于进一步再审,下判案子之后,到底是哪个错了呢,没法说,下一步必须开庭。”

  但在2018年11月21日,原告赵洪利收到了绥中县一份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上写着:

  原审原告赵洪利与原审被告李国法等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6日做出的(2012)绥民沙初字第0036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也就是说,原告赵洪利2018年11月21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上,绥中县认为此前判给原告的撤诉裁定有错误,应予再审。

  让人不解的是,案件的卷就是以撤诉结的案,绥中县副院长明绍权此前也表示应当收回。那绥中县的审判委员会为何不纠正之前的判决,反而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撤诉裁定有错误呢?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央视新闻将持续关注。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了解到,厦门市中级已于近日对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做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替跑猝死死者家属方的赔偿诉讼请求。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陈凯歌方面称,从未接触过《又遇白居易》的剧本,并认为原告是在。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又遇白居易》剧本,作品登记证书,以及史佼峰与案外人苏某通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截图。

  这件“怪事”上了《焦点访谈》:同一案件,原告、被告的裁判文书竟截然不同!,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也就是说,原告赵洪利2018年11月21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上,绥中县认为此前判给原告的撤诉裁定有错误,应予再审。婚外沉沦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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