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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就地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公开答记者问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4-15 23:35:08 人气: 标签: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局

  答: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以下简称《》)于2005年发布实施,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原《》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实际。为更好地覆盖各类新服务、新应用,以及日益复杂多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更加契合互联网发展和管理实际,国家网信办对原《》进行了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答:《》修订后,主要变化有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新闻覆盖范围;二是服务类别发生变化,明确为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平台服务三类许可;三是许可服务形式扩展为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四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两级许可审批。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标准化(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决定事项,应当予以公开。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2017年6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始受理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许可申请,并陆续公开相关信息。

  答:截至2018年2月26日,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具体包括:互联网站154个,应用程序143个,论坛56个,博客10个,微博客1个,账号428个,即时通信工具0个,网络直播4个,其他5个,共计801个服务项。

  答:国家网信办将定期汇总公布各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许可信息,以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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